义工培训:什么是NGO
时间:2007年10月16日14:02 阅读:30378次 录入:eaglesg什么是NGO?
--九月底爱心社资助部进行了第一次新义工培训。算是通识培训吧,把它贴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西部,了解我们的义工团队。现在,义工的通识培训和专门培训还在进行,希望大家通力合作,把资助做得更好。
在文章开头,需要突出两点:
第一,NGO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我们看到社会上的一些NGO在营利,而且NGO的工作人员拿工资,这矛盾吗?--不矛盾。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不能营利,而是说,它的利润不能在员工中间分配,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第二,NGO因为它的价值而存在--因为持有相同的价值或理念,志愿者们团结在一起;为了实现这个价值,志愿者们不断探索。如果价值一旦消失,这个NGO也名存实亡。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NGO是指独立于政府之外、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者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或生产、或互益性及互助性的服务或生产,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机构或社会组织,如:各种学会、协会、基金会、社交联谊团体、互助会、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福利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等。目前人们在使用NGO概念的时候,主要是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等。这或者可以称为狭义的NGO概念。
西方社会学理论认为,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政府失灵)、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润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时,NGO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弥补了政府和企业这两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在这种意义上,人们把NGO称为与政府和企业相平行的“第三部门”。
在海外,NGO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范围内41个国家(未包括中国)的研究,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着由非营利组织组成的庞大的非营利部门,这个部门的平均规模大约是:占各国GDP 的4.6%,占非农业人口的5%,占服务业人口的10%,相当于政府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在市场经济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NGO 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社会自治组织。
中国的NGO 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社会团体呈现出空前的增长势头;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认同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大的空间。据统计,到1998年底,中国的NGO 大约有87万个,日益成为促进中国走向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目前大陆稍微有点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大约仅在300家左右。还有大量的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尚不为人所知。但相较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目前中国绝大多数NGO 尚处于“婴儿期”,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多重制约。国外NGO,政府有大力资助的义务而没有控制和干预的权力。但中国因国情特殊,政府对NGO一定程度上存有疑虑,反映在合法性许可、资源动员渠道、运作方式等各个关键环节上,使中国的NGO发展不可能像始发国家的NGO纯粹按自然演进的方式和进程。
要求有一个“主管单位”是成立NGO 遇到的第一重障碍。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两个主要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规定,登记注册由各级民政部门来管,而日常性事务由业务主管单位来管,在成立登记时,发起人必须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有人形象地把找主管单位叫做“找婆婆”,而且法律对“婆婆”的资格要求很高: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除了主管单位的制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国内NGO组织面临的另一个极大的困难是资金匮乏。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 研究中心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 2001年,几乎90%以上的中国NGO每年支出额在50万元以下,只有不到2%的NGO 每年支出规模在100万以上。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NGO 整体在经济上的拮据不堪。
在国内,个人捐款并没有一定的减税制度来鼓励,而在国外,则可以拿着有关证明在申报税是获得减税。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益事业捐赠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NGO 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予以鼓励,规定公司、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税收方面这些规定还很不够,比如企业所得税对捐赠有免税的规定,但实际上只能免应纳税款的3%。
而且,现有法律只是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程序作了规定,缺乏一个与宪法相衔接的民间组织的基本法,民间组织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都还没有得到明确。
但也应该看到积极的一面。例如,现在普通民众参与NGO的热情越来越高。政府方面来看,对于所谓“不合法”,即没有正式登记注册的NGO,只要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政府就不会一味打压,甚至还有暗中的支持。毕竟有些政府力所不能及的事,草根NGO反而可以办到。现在,一些NGO 除了争取与政府在政策层面上的对话,开始在一些项目上与政府开展合作。不仅帮助彼此更有效地实现各自的社会职能,而且增进彼此之间的沟通,促使政府对NGO 的态度逐步发生转变——由排斥到接纳,由否定到肯定,由压制到支持。目前国务院、民政部等有关方面正在对非政治性的、社区性的民间组织是不是需要一个主管单位正在展开论证,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有可能首先突破NGO 的双重管理体制。换句话说,NGO还大有所为。
那么,将NGO发展壮大,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NGO不是政府,不能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基本不靠利益驱动,尤其是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它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NGO的志愿性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志愿的,它的一般性的参与者和支持者本质上也是志愿的,它在一切资源动员上基本都是志愿的,这正是NGO独特的生命力和独特价值所在。由于NGO本质上必须是志愿的,决定了它在组织上必须自治的,成员间(推动者、参与者、支持者)的关系基本是平等的和相互信任的,它的体系基本是开放的,它的运作需要是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是高效和具有创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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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王搏计划
“爱心·王搏计划”:一项由甘肃农民纪实摄影家王搏老师发起的民间性质的西部贫困儿童助学行动,历经十余载,坚持不已。王搏老师通过自己的亲身走访和实地拍摄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并通过在各省市和高校举办影展的方式现场寻找资助人,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使成千上万名贫苦的孩子得到社会好心人士的帮助。自2002年起,资助形式逐渐向网络化转变,为实现更广泛的宣传和更高效的管理。至2005年,我们的第一个网站资助孩子数目已突破300名。2005年春天,在北京大学就读的一些同学组织了资助行动的义工志愿者团体,并且重新制作了资助网站,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使资助行动更好的发展。2007年9月,在已有项目的基础上,爱心·王搏计划与北京大学爱心社儿童组河北丰宁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合并重组,成立北京大学爱心社资助部,以便更广泛更高效地开展助学助教、图书募捐、实物捐助、心理辅导等活动。通过义工和资助人的民间自发力量,利用经济发达地区资源,帮助贫困地区及弱势群体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和精神面貌。我们期待着您的帮助,我们也同样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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